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电子版 >> 美术周刊 >> 周刊封面 >>

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之争
发布时间:2006-12-12 11:09 来源: http://www.ccdy.cn/ 作者:朱小钧

字体:  
    



北京华辰拍卖公司将一幅署名为《伟大的战略决策》的伪画以88万元拍出,
三位原作作者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图为《伟大的战略决策》原作。




在两幅颇具争议的《重庆大轰炸》中,陈可之在第二轮竞标中
作品因“侵权”问题被拒三峡博物馆,今终被法院“平反”。


    2006年艺术圈的“中国热”可谓有目共睹,艺术市场热钱翻涌,随之而来的还有因各种利益纠纷而产生的“艺术官司”。10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终审判决书,判定画家陈可之创作的油画《重庆大轰炸》不构成对高小华同名作品的著作权侵权;11月21日,民间艺人王文海状告中央美院雕塑系主任隋建国侵犯其雕塑作品《睡觉的毛主席》著作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12月7日,著名政治题材油画《伟大的战略决策》的3位作者又将北京华辰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仍是著作权侵权赔偿——艺术圈的官司无一例外地指向同一个目标: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其包括的内容第一条就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美术作品的侵权包括这样几种情况:冒用其他画家的姓名创作绘画作品;在别人的画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而在这些“艺术官司”中, “是非”确实“自有公断”。

构图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2003年9月,三峡博物馆“重庆大轰炸半景画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画家陈可之和高小华分别与不同的装饰公司合作参与竞标。2004年3月,高小华以陈可之在第二轮竞标中的作品与其作品构图相似等为由,向重庆市中院提起作品侵权诉讼,被驳回后又诉至重庆高院。

    一场官司打了两年,结果以高小华的作品成功进驻三峡博物馆,尽管陈可之“侵权”被法院最终“平反”。而这场官司的焦点主要围绕着“原创和抄袭如何认定”和“法律标准与艺术标准的关系”两个焦点展开。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明德说:“由于美术作品在创作上的特殊性,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他说,文字作品的剽窃和抄袭很容易鉴别,但美术作品不一样——著作权法不保护客观历史事实。两幅《重庆大轰炸》中,朝天门、嘉陵江等本来就有的地理表象,是客观存在,当然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艺术创作。而且,美术创作中运用的色彩、笔法是创作的必需,“不能认为第一个人采用过其他人就不能使用这种方法了。”

    “原创性标准与艺术标准无关。”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郑胜利认为,只要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原创性是个法律标准,而艺术水平高低是艺术标准,这两个标准不能混淆。由于此案涉及的两位画家都很知名,且此案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美术作品涉嫌剽窃侵权诉讼,因而在业内引起普遍关注,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两幅作品在具体的表现手法上和对细节的处理上不相同也不相似”为结论,为这场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

民间艺人对峙学院雕塑家

    作为延安民间艺人的王文海显然清楚要和中央美院雕塑系主任对簿公堂的难度有多大,但他还是毅然决然地为了“署名权”将隋建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在王文海提供的《合作协议》中记者看到,这尊毛泽东的卧像“由双方共同拥有作品的版权与著作权、发表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力。”署名方式上有“隋建国、王文海”的亲笔签名。而王文海起诉的原因则是隋建国在2005年1月将这件作品在美国展览时以装置展示形式展出——《梦魇》的题目也与其创作的初衷不符,而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作品没有王文海的署名。

    此案目前法院没有宣判,但目前的资料显示,这件毛主席的卧像是隋、王两人协议合作,而隋建国在利用这件作品进行装置作品再创作的时候没有和王文海达成一致协议,最终导致王文海诉诸法律。

    一位民间艺人敢于向学院派雕塑家叫板,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10周年的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周林明确表示,知识产权其实就是知识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知识。周林说:“在一个国家没有建立起普遍的对法律的敬畏的情况下,所谓尊重知识是不可想象的。花上5年或者10年时间,向人们解说知识产权的概念,制定一套更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或许并不是那么难办的事情。”从这个层面上说,隋建国和王文海的官司对提高艺术创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积极的意义。

“赝品”拍卖关乎谁的利益?

    2005年11月5日,北京华辰拍卖公司举行了一场名为“红色经典”的拍卖专场,一幅署名为《伟大的战略决策》的油画以88万元成交;2006年2月,《新京报》以《拍卖“伪画”?华辰公司被指侵权》为题对拍品同作者提供的原画出版物做了真伪比对的深度报道;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4月22日,委托人姜召文收到华辰拍卖公司的退画;12月7日,油画《伟大的战略决策》的三位作者安明阳、车永仁、张永典诉华辰拍卖公司拍卖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

    据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安念念律师介绍,开庭后,被告华辰拍卖公司称《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作者曾画过两张,其拍卖的是真品,但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另一方面又称其在2006年2月看到《新京报》对其拍卖伪作的报道后,主动安排委托人与买受人撤消了拍卖交易。“如被告华辰拍卖公司坚持自己拍卖的是真品,却在拍卖成交后又出面斡旋买卖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和做法是对拍卖场上竞买人的最大侵权和玩弄。”安念念说,“如果我们认可这种违法行为属于行业惯例,那么我国的拍卖市场的混乱程度就可想而知了。”上半年同样的案例还有油画《更喜岷山千里雪》的作者发现在北京某拍卖公司有同名伪画上拍,虽经多方协调后撤拍,但作者陈宁尔对中国拍卖行业的不规范深表担忧。在目前中国的拍卖环境中,作为一种即时交易,拍卖品一经拍卖师落槌即成交,拍卖结果不可变更。《伟大的战略决策》作者之一安明阳说:“我们不希望被告在掩盖自己的一种违法行为时,把另一种违法行为当作救命稻草,这只能是越描越黑,必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

    上述案例仅仅是诸多“艺术官司”中的三个典型,艺术家之间、艺术家与拍卖行等艺术品从业机构之间的官司,虽然是就某一件作品问题的“短兵相接”,其实更显现出知识产权问题在艺术市场中的重要性。从全国范围看,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靳学军的话更有说服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由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取得切实的成效。归根结底,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人们的生活过得更好。”

 
字体:   | 打印 | 关闭 |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相关新闻:
 推荐新闻